68002

CBDB ID: 68002
索引/中文/英文名稱: /葛嵩/Ge Song
指數年 (index year): 1448
指數地址 (index address): 無錫(Id: 4612)
生年: 明(Id: 19)正統(Id: 644)13年 (1448)
卒年: 明(Id: 19)正德(Id: 649)8年 (1513)
享年: 66
朝代: 明(Id: 19)
為女性: 0
郡望: 【未詳】(ID: 0)

人名權威資料鏈接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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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處:
江蘇藝文志(鳳凰出版社)(Id: 66769), 頁107
葛嵩(1448—1513)字钟甫,号支庵。明无锡人。成化二十二年(1486)举人,弘治十二年(1499)进士。由行人擢礼科给事中,迁工科。武宗时以厘营弊力抗权倖,偕九卿请诛刘瑾,被瑾斥为奸党。罢归卒。《明史》有传。 江慶柏 主編,徐憶農 等 增訂:《江蘇藝文志 無錫卷•无锡一•明•葛嵩(1448—1513)》,鳳凰出版社,2019年10月,第1版,第107頁。
人名權威資料(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)(Id: 9602), 頁11649
明清進士題名錄索引(Id: 38286), 頁1512
明史(Id: 2186), 頁4974
葛嵩,字鍾甫,無錫人。弘治十二年進士。由行人擢禮科給事中。閱薊州軍儲,核貴戚所侵地,歸之民。正德初,以釐營弊力抗權倖。請出先朝宮人,諫射獵,因劾魏國公徐俌。又偕九卿請誅劉瑾。瑾怒,斥爲奸黨,罷歸。 [清]張廷玉 等 撰,中華書局編輯部 點校:《明史•卷一百八十八 列傳第七十六•葛嵩》,中華書局,1974年4月,第1版,第4974頁。
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(ctext)(Id: 66734), 頁7013479
江南通志(Id: 2067), 頁lgid=65783
葛嵩字鍾甫無錫人?治己未進士由行人擢給事中○○○閱冀州軍儲核貴戚所侵地歸之民武宗初詔核在京○○○諸營衞嵩釐剔無所狥積弊盡革又請出先朝宮人罷○○○田獵誅奄豎忤劉瑾斥罷

別名: 室名、別號(Id:5)支菴,字(Id:4)鍾甫。

地理資訊:
籍貫(基本地址)(Id:1):  明朝(Id: 4329) / 中都留守司(Id: 4551) / 常州府(Id: 4610) / 無錫4612
出處: 人名權威資料(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) , 頁11649
南京-常州府-無錫縣(中央研究院人名權威資料)。
戶籍地(Id:16):  明朝(Id: 4329) / 中都留守司(Id: 4551) / 常州府(Id: 4610) / 無錫4612
出處: 明清進士題名錄索引 , 頁1512

入仕:
入仕門 進士類(Id:040101)
入仕別 科舉: 進士(籠統)(Id:36)
出處:人名權威資料(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)  頁11649

入仕門 舉人科(Id:040102)
入仕別 科舉: 鄉貢舉人(Id:39)
出處:江蘇藝文志(鳳凰出版社)  頁107

任官:
 ▪ 副使 起始年: 1504。
出處:人名權威資料(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)(頁11649)。
:副使(明實錄:孝宗實錄;219卷)(CBDB_line_ID=127074)
 ▪ 工科右給事中 起始年: 1507。
出處:人名權威資料(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)(頁11649)。
:工科右給事中(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-國朝獻徵錄;80卷)(CBDB_line_ID=127075)
 ▪ 禮科給事中 起始年: 1503。 終止年: 1507(正德2)。
出處:人名權威資料(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)(頁11649)。
:禮科給事中(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-明史-列傳;188卷)(CBDB_line_ID=127073)
 ▪ 行人司行人 起始年: 1500。 終止年: 1503(弘治16)。
出處:人名權威資料(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)(頁11649)。
:行人(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-明史-列傳;188卷)(CBDB_line_ID=127072)

親屬關係:
弟(B-):  葛大梁   出處:人名權威資料(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)(頁11649)。
從子;姪子(BS):  葛恒   出處:人名權威資料(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)(頁11649)。
父(F):  葛告   出處:人名權威資料(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)(頁11649)。
祖父(FF):  葛文晟   出處:人名權威資料(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)(頁11649)。
曾祖(FFF):  葛仲良   出處:人名權威資料(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)(頁11649)。

社會關係:
彈劾:  徐俌  (-1)
      出處:明史(頁4974)。
墓誌銘由Y所作:  邵寶  【葛君墓志銘 / 泉齋勿藥集】
      出處:明人傳記資料索引(頁7508)。
得罪Y:  劉瑾  (-1)
      出處:明史(頁4974)。